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长乐频道>部门风采> 正文

长乐法院:无证酒驾还冲卡 最终为违法行为“买单”

2023-05-22 16:59:15作者:谢丹晶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责任编辑:杨子锋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5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谢丹晶 通讯员 薛友虹)近期,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本案中,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被告人黄某在酒后驾车从长乐某酒店行驶至金峰镇某路口时,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为逃避酒精测试,黄某在明知前方有交警在检查的情况下,仍加速强行冲卡逃离。逃逸过程中,黄某驾驶的车辆不仅刮擦了一辆警车,还与两辆机动车及一辆电动车发生剐蹭,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次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对公众安全造成紧迫的现实危险,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应当严厉处罚。

推杯换盏本添喜庆,饮酒驾车徒惹伤悲!行车无小事,广大市民朋友应当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莫用“违章大满贯”换取“伤心银手铐”。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