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双剑行动”剑指食药安全 罚没款14.81万元
2022-01-17 15:17:24来源:东南网长乐责任编辑:黎臻懋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月17日讯(记者 谢丹晶 通讯员 陈丽丽 郑颖)连日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双剑行动”,“剑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药品安全检查现场(长乐区市场监管局 供图) 为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钢刀利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紧盯疫苗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管。加强对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开展重点检查,结合特殊药品、含兴奋剂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医疗美容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专项开展整治行动。通过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信息监测,结合药品和医疗器械线上线下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区域和部门协作,与公安等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 药品安全检查现场(长乐区市场监管局 供图) 本次专项行动累计出动58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25家次,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3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23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90家次,查办相关案件22件,罚没款14.81万元。 |
相关阅读:
- [01-12]长乐法院完成首例适用新民诉法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 [01-11]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现场执规严把关,狠抓岁末施工安全
- [01-06]国内首台最大容量海上风电塔筒变压器在长乐投运成功
- [01-05]长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研学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举行 琴江满族村有了新身份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