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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0-10-16 09:22:26作者:余少林 江大胜 张朝阳来源:福州新闻网责任编辑:张碧芳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0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江大胜 张朝阳)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长乐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2016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以建设“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在履职中求极致,在发展中勇创新,共审查批捕2833件3799人,审查起诉3782件5100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数量、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建成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获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在会上发言。“四大检察”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多项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职务犯罪办理情况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分别获得省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批捕、起诉4人,办理全省首例涉医用口罩防护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受到全国瞩目。

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福建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90项省级以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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