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0-10-16 09:22:26来源:福州新闻网责任编辑:张碧芳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0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江大胜 张朝阳)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长乐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2016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以建设“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在履职中求极致,在发展中勇创新,共审查批捕2833件3799人,审查起诉3782件5100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数量、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建成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获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在会上发言。“四大检察”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多项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职务犯罪办理情况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分别获得省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批捕、起诉4人,办理全省首例涉医用口罩防护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受到全国瞩目。 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福建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90项省级以上荣誉。 |
相关阅读:
- [10-16]点赞!省内首家卫星互联网产业园落户长乐
- [10-16]区块链与金融科技分论坛和数字丝路分论坛在长乐举行!
- [10-16]长乐区领导调研长乐纺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展示中心
- [10-16]长乐区领导带队观摩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