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200个产业人才高地
目标:
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2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重点培养和引进200名技术创新能力强、形成50个国内一流的创新团队,建成100个产学研创新平台。
条件:
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企业人才高地应符合福建省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政策:
在每个产业人才高地选拔确认1名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个领军人才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财政每年资助50名高地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以自主选题、自选导师、自选机构的形式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
每年资助30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到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议;
每个产业人才高地可根据科研和生产需要,特设1~2个“开放式创新岗位”,面向海内外聘请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省财政给予每个创新岗位每年10万元科研津贴;
大力吸引各类大型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来闽创办或与福建省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初创期省政府给予500-10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支持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
产业人才高地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更加突出以业绩为主的政策导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评价通道,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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