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 正文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来了!民法典“上新”有哪些科技亮点?

2020-05-28 16:37:27来源: 科技日报责任编辑:李雅兰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今年全国两会,有件备受瞩目的大事: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不仅仅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而且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全程参与了民法典草案的编纂,他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对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会发挥保障作用。

不仅如此,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现实生活与科技迭代碰撞产生的不少新问题,都在民法典草案中进行了规范。

及时规范信息时代新问题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应用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民法典草案紧跟时代步伐,及时对一些新模式、新问题做出规范。动动手指就能网上租房、电商下单的电子合同是其中之一。

“随着互联网高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网络交易等将会更加普遍。”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解读说,民法典草案在合同编中增加电子合同订立规则,能够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经济活动中更广泛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对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和肖像权的规范,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亮点。蔡学恩注意到,民法典草案规定了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保护隐私是对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同时明确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体现了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视。” 蔡学恩说。

为未来科技发展留足空间

民法典草案还对更多由前沿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做出规范。

蔡学恩介绍,民法典草案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则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进行了规范。

对于民法典草案中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做出规范,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赵森杰律师解读说,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声音的应用日益广泛。“这意味着承认声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利益加以保护。”

“原来我们可能觉得这些技术是天方夜谭,但是现在已经成为现实。民法典草案适应科技时代,出台了相关条款。” 方燕说。

科技发展是日新月异的。赵森杰认为,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但我们正身处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律法规能否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民法典是一部基本法,要保持基本稳定。赵森杰分析,正因如此,民法典草案既充分考虑到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相关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同时也给未来科技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若未来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届时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完善。” 蔡学恩说。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以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方式来编纂,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可以操作的规范和具体的法律条文,既帮助普通公民很好地遵守,也让司法者和律师能够很好地运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为出发点,以广大老百姓最关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保障为着力点,它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同时,也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蔡学恩看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消弥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和冲突,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民法典的施行,将以立法的形式来满足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的时代需要,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蔡学恩说。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