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坚持“两个一律”,从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013-12-24 10:58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建煤监局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即凡是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照国家规定从重苛以行政处罚;凡是存在监管人员明显的不作为、失察失管等情节的,一律追究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共查处4起煤矿事故,依法追究了42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4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党(政)纪处分10人、撤销了安全资格证8本,对6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罚款,累计行政罚款金额233.35万元。 |
相关阅读:
- [ 12-24]银行卡"安全升级" 六万存款不翼而飞
- [ 12-24]疫苗安全岂能以绑架生命为试剂?
- [ 12-24]疫苗安全岂能以绑架生命为试剂?
- [ 12-24]南平市首个“婴儿安全岛”投入使用
- [ 12-24]“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3.5亿平方米校舍
- [ 12-2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双焦点 粮食安全与农业现代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