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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拟设新平台 成立“用工联盟”“错峰”借人

www.fjnet.cn 2012-08-16 08:40 吴铎思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外贸企业每年都有生产淡旺季,用工需求在生产周期里有着量多、量少的客观情况,通过行业协会成立‘用工联盟’,处于生产旺季的企业可从淡季的企业借人。”在日前召开的福州全市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上,与会企业家表示拟成立“用工联盟”,通过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在生产淡旺季时互相借调员工,为企业用工寻求新的途径。

据悉,招工难已成为福州一些企业发展的瓶颈,而“用工联盟”是为合理利用劳、资双方过剩时间而建立起来的联合体。就是在甲企业淡季的时候,派遣一部分闲置的工人去乙企业工作,以弥补企业淡旺季出现工人过剩和紧缺的现状,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工难问题,还可以稳定员工队伍。

“在福州的人力资源市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荐离职员工的做法私底下一直都存在,将其规模化形成‘用工联盟’有一定难度,但对企业来说肯定是好事。”福州市用工行业协会负责人付云翔说。目前该协会正在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以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如遇企业因生产原因减少员工数量或是有员工离职,将会及时把这些员工推荐到其他企业,减少企业的招聘成本。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支持通过“用工联盟”来缓解企业季节性用工紧张,将会指导用工行业协会完善“用工联盟”的形成。在具体操作上,比如A企业因生产需求要增加100名员工,B企业刚好生产订单减少可以调剂出100名员工,那么A企业在保证工资待遇的同时,还要为这些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而这些员工的人事关系还是B企业的。

对此,福建重宇律师事务所许亚萱律师认为,成立“用工联盟”互相借调员工可能涉及劳务派遣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关系,特别是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另外,双方用人单位在都不具备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体资格下,可能引发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最终受害的可能还是劳动者。按照“用工联盟”的用工模式,除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外,日常工作过程中的工作登记、相关福利等并不明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级别、待遇显然无法在现单位完全得以确认,由此可能引发一系列诸如工资、加班费、工伤等纠纷。

  • 责任编辑:陈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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