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工会> 正文

闽多部门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有话要说

www.fjnet.cn 2012-08-03 08:33 吴铎思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子女在务工地公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占比28.42%;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占12.30%;居住方式以市场租赁(占39.81%)和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包括建筑工棚(占38.08%)为主;大多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显低于正常缴费的数额。”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工的真实现状,福建省政协社法委牵头组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和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福建省农民工状况调查。调查显示,农民工对民生需求还有话要说。

教育制度设计仍有失公平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仍有近一半(42.12%) 的农民工子女没有随父母迁到务工地学校就读。

在制度设计中,没有体现中央政府和流出地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突出教育起点公平问题,缺少对教育过程和结果公平的关注,即重点放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环节,而对就学过程中的教育质量问题(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结果公平)方面则较少关注;对灵活就业、流动就业农民工子女有失公平。目前,在吸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务工地公办学校就读时仍然设置一定的门槛,农民工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三证”,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那些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农民工子女就失去公平。

享受保障房比例太低

目前,农民工居住方式以市场租赁(占39.81%)和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包括建筑工棚(占38.08%)为主,其次是自购商品房(占9.86%)、自购经济适用房(占1.58%)和其他住所(占9.71%),只有少量农民工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0.46%)。能够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民工所占比例还较低,逐渐呈现农民工惠房政策的边缘化。

报告建议,应逐步取消户籍限制,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鼓励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此外,可以考虑对农民工推行“房屋券”或“持递进城”的方式。

  • 责任编辑:陈晓青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